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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志华当庭认罪悔罪!

新法治报 2022-12-25


5月27日上午
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
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
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受贿一案
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
被告人肖志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



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2006年至2021年,被告人肖志华利用其担任遂川县县长、永丰县委书记、省委教育工委委员、省教育厅副厅长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0万元(其中280万元未遂)。
庭审中,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肖志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肖志华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、悔罪。
庭审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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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:新法制报(文/图 刘强 记者王白如)

编辑:何山

校对:王小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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